問題詳情

關於囑託送達,下列何者不正確?
(A)於外國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為之
(B)對於駐外使節為送達者,應囑託外交部為之
(C)對於艦上服役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為之
(D)對於在監服刑人為送達者,應囑託法務部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1224
統計:A(1285),B(101),C(120),D(26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送達法律之規定、送達、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用户評論

Yan】評論

第 86 條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不能依前項規定為送達者,得將應送達之文書交郵政機關以雙掛號發送,以為送達,並將掛號回執附卷。第 87 條對於駐在外國之中華民國大使、公使、領事或其他駐外人員為送達者,應囑託外交部為之。第 88 條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第 89 條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第 90 條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第 91 條受囑託之機關或公務員,經通知已為送達或不能為送達者,行政機關應將通知書附卷。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第 88 條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 第 89 條對於在監所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87條 是"應"

我是小安】評論

第 86 條nn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應囑託該國管轄機關或駐在該國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機構、團體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