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 Chien】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阿尼】評論
對立法委員無利益及人民不注意的一定會被放水不然立法委員哪有時間開記者會
【阿財】評論
怎麼可以推說是法條太多就不審查?法規命令是有限制人民權利的立委錢領那麼多 不要每天在立法院內做秀睡覺好嗎
【肥宅】評論
ZB , 立委不這樣搞哪有時間上政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