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Q:私立大學學生因學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 經校內申訴後.......答:行政法上有三種人是"特別權力關係"一.公務員;二.軍人;三.學生(一)學生如遭受到<退學或是<開除學籍處分,救濟途徑如下:1.用盡校內申訴途徑-2.訴願-3.得提起行政爭訟.因我國採<訴願前置主義,必須要先行訴願,向訴願委員會陳述意見,如遭駁回,才可打行政訴訟.訴願-訴願委員會行政訴訟-此案件進入行政法院[參考資料:法律義和團]
【堅持到底,成功相隨】評論
再背一次==+錯好幾次了拉....
【林明正】評論
NO.382大學生遭退學-考點1)用盡校內救濟途徑→行政爭訟2)學生說老師不會打分數,才遭到退學→司法原則不得介入審查
【盧妍蓁】評論
私立大學學生甲於校內張貼政黨宣傳海報,關於甲之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被記二大過,甲與該私立大學間所生之爭議,為民事訴訟事件 (B)甲若被禁止張貼該海報,甲僅得於校內提出申訴 (C)私立大學基於大學自治權對學生所為懲處之決定,僅受有限度之司法審查 (D)甲若被留校察看,學生應以教育部為相對人提起救濟 102年 - 102年 原民四等【行政法概要】#12658答案:C釋字684號: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