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受乙邀請至乙家中作客,二人因言語衝突,乙要求甲離去,甲堅持不走,甲成立以下何罪?
(A)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無故侵入住宅罪
(B)刑法第 306 條第 2 項無故留滯不退去罪
(C)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強制罪
(D)刑法第 320 條第 2 項竊佔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8846
統計:A(171),B(2259),C(157),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39_W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復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滯留者亦同。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戶】r70218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題解】資料來源:106年刑法概要[題庫+歷年試題]【補充】資料來源:106年國考大師教您看圖學會刑法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