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據教育基本法的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其成員不包括下列何者?
(A)教育局局長
(B)家長代表

(C)社區代表
(D)學生代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0014
統計:A(644),B(32),C(681),D(662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100.11.09)、大學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

用户評論

【用戶】Neuneu Che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10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

【用戶】Chichan Sh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有出現<學生代表的法規如下: 大學法第33條: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用戶】60230029a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是在哪一法規裡的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