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ci Syu】評論
(一)認知功能無缺損之學生:包括僅具有感官或肢體障礙之視障、聽障、語障等純感官及上肢障礙、下肢障礙與智力未受損之腦性麻痺等純肢體障礙學生,身體病弱學生以及七大領域中任一項領域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或雖為資賦優異但亦伴隨有其他身心障礙之身心障礙資優學生。 (二)認知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 包括認知功能有輕度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 (三)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包括低功能自閉症學生、中重度智能障礙學生或中重度智能障礙伴隨有感官、肢體或情緒等其他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資料來源:http://www.ntnu.edu.tw/spc/drlusp/d010203.html
【107正取二謝謝阿!!就】評論
104修正新課綱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包括某一或某些領域認知或學習功能有輕微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ps最近草案規定又不同了!
【107正取二謝謝阿摩!!就】評論
104修正新課綱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包括某一或某些領域認知或學習功能有輕微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學習障礙學生、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ps最近草案規定又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