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應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B)受僱者依家事事件法等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在其共同生活期間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C)雇主只要有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等情況,在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時,得予以拒絕
(D)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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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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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c)->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拒絕復職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第 16 條受僱者.....看完整詳解

【用戶】Jami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育嬰留職停薪考古題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所訂「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適用人數門檻是:C(A)僱用員工 5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B)僱用員工 3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C)沒有僱用員工人數之上限(D)僱用員工 15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人必須至少任職多久,才有權利請求育嬰留職停薪假? B(A) 3 個月 (B) 6 個月 (C)1年 (D)2年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而申請復職時,雇主應優先採取下列何項措施? D(A)改調其他任何職位 (B)改調其他性質相當職位 (C)以業務緊縮為由加以拒絕 (D)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用戶】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性別工作平等法(111 年 01 月 12 日修正)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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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6 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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