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CI】評論
勞基法(A) 第52條-I.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II.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B)找不到在家工作的規定條文,所以本選項錯。跟本選項類似的有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看完整詳解
【琪112地特三等人事行政必】評論
勞動基準法(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第 31 條在坑道或隧道內工作之勞工,以入坑口時起至出坑口時止為工作時間。第 35 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第 52 條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氣定神閒好好讀書】評論
取自中時新聞網摘錄: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這也代表即便是居家辦公,也應該要給勞工合法的休息時間。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勞資雙方沒有另外約定,居家辦公的工作時間就會跟在公司辦公一樣。居家工作之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以比照勞基法辦理。但勞基法並沒有「明文」規定。
【Jamie】評論
補充勞基法考古題依勞動基準★★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