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覚】評論
第 27 條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 第 49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看完整詳解
【李建賢】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27條-1: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31條: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得請求政府予以必要之協助。49絛-1: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29條: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從事商品或服務檢驗,應設置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或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之機關、團體檢驗之。
【windywendy841】評論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社會團體:依照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三種。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其性質,應屬於社會團體中的一種特別團體。
【移民今年一定要上榜!!!】評論
第 27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A)。消費者保護團體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宗旨。第 31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得請求政府予以必要之協助(B)。第 49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C)。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消費者保護團體關於其提起之第一項訴訟,有不法行為者,許可設立之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評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