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vi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125條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