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晚起】評論
(A)雙務契約:雙方當事人為達成行政目的,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B)和解契約:雙方當事人對事實或法律狀況之不明,經由相互讓步而予以排除之契約。
【108國考-加油!!】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4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