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 Su】評論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Aimee Kung】評論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漢克叔叔】評論
口訣:射擊愛液 社會秩序、緊急危難、妨礙自由、公共利益
【Wei】評論
有點A的口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