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中年喪妻,有四名子女乙、丙、丁及戊。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2,000 萬元。甲生前因丁分居贈與 400 萬元,因戊結婚贈與 300 萬元。乙戊向來不合,某日起口角,乙一氣之下,基 於殺人故意持刀砍殺戊,戊身受重傷但幸運逃過死劫,乙則受刑之宣告。乙出獄當天,懷恨在心 的戊埋伏於乙住家外,一見到乙,連開數槍,乙登時斃命。關於甲之遺產之繼承,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丁得繼承 400 萬元
(B)丁得繼承 500 萬元
(C)丁得繼承 800 萬元
(D)丁得繼承 9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ocleopatrao5】評論
必須先感謝「so121」指點了我有缺漏的觀念! 感謝呀~以下已修正過: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第一款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而「受刑之宣告」者。乙因有受刑之宣告,所以喪失繼承權,而戊殺了乙,此時的乙已經不是繼承人了,所以戊殺乙不會喪失.....看完整詳解
【林帥哥】評論
1173 條繼承人中有在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