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需要有備而來】評論
一、公益性質法人(以下簡稱公益法人):指學校財團法人、幼兒教保相 關工會組織,及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或教保服務人員福祉相關 事項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二、非營利幼兒園:指政府委託公益法人或核准公益法人申請興辦,以協 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弱 勢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之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工作人員平時考核應每學期辦理一次,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年終考核,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非營利幼兒園之工作人員應接受考核。工作人員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
【持之以恆】評論
60.針對「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敘述,何者為非?(A)乃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 定之 (B)非營利幼兒園工作人員平時考核應每學期辦理一次,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年終考核, 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C)採委託辦理方式辦理之非營利幼兒園,連續三學年通過績效考評 者,於契約期間屆滿時,得延長契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四學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D)非營利幼 兒園全年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但為進行環境整理、清潔消 毒及課程討論等,每學期開學前,得停止服務一日,並列入年度行事曆。3天
【小雲123】評論
(B) 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C)幼兒人數達61人以上者,得視需求增置學前特殊教育老師、 社工師及清潔人員若干人 (D)非營利幼兒園工作人員平時考核應每學期辦理一次。 ¤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1. 公益性質法人(以下簡稱公益法人):指學校財團法人、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及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或教保服務人員福祉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2. 非營利幼兒園:指政府委託公益法人或核准公益法人申請興辦,以協助家庭育兒及家長安心就業、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之私立幼兒園。3. 經濟弱勢幼兒:指低收入戶或中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