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莉津】評論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B)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A)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D)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其實實際狀況如果學生有(C)定期接受諮商、晤談的統整資料 也會放入第一項或第二項中
【鍋鍋】評論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09141參考資料
【努力再努力】評論
B是舊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