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錚】評論
教育部中等教育司業務職掌表本司依本部組織法及處務規程之規定,職司高級中學教育之規劃與推動及師範生分發暨教師資格檢定、登記、進修等有關事項。民國八十年八月奉 毛前部長指示本司接掌師範教育業務。八十三年二月師資培育法修正公布施行,師資培育走向多元化後,本司業務遽增,除了負責高級中學教育政策、計畫、法規等業務外,尚有九所師範(教育)大學及一般大學設有教育系、所、院或教育學程等師資培育業務之推動。而九十一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又增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教師資格之認定、社教機構及法人辦理教師進修課程之認可等業務,因此,如何因應高中教育與師資培育之發展需要,迎合世界教育發展趨勢,規劃更具前瞻性、週延性之高中教育與師資培育,以培育優秀高中生及中小學優質師資,提升國家競爭力,實為本司當前推動教育工作最重要的目標。資料來源:https://english.moe.gov.tw/public/Attachment/676162787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