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駒】評論
刑法2-1ð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民法:從新從輕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適用行為時的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驅逐出境、保護管束):適用裁判時的法律。行政罰法第4條(處罰法定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snoopy75smb】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