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去氧核醣核酸樣本被採驗人經採驗後,得拒絕再次採樣,但遇有下列何種情形時不得拒絕?
(A)原採樣本因保存發霉
(B)有事實足認原採樣本可能非受採樣人所有
(C)原採樣本無法取得足以識別基因特徵之資料
(D)原採樣本因故遺失
(E)由原採樣本取得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滅失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困難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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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in】評論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8條司法警察機關、檢察官或法院執行採樣完畢後,應將去氧核醣核酸樣本送交主管機關之專責單位,並應發予被採樣人已接受採樣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