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10.有關臺北市政府函送「臺北市政府鼓勵所屬員工多元化進修實施辦 法草案」給行政院,下列何者說明有誤?
(A)此為上行函
(B)公 文中可自稱為「本府」
(C)文中祈請期望用語宜用「請鑒核」
(D)公文中應稱行政院為「貴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7353
統計:A(92),B(156),C(59),D(8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 - (上 平 下 行文)、公文-文字用法、公文─簽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台北市是直轄市,隸屬於行政院,行政院便是台北市的上級單位,它們二者之間便有「行政從屬關係」。

含妹】評論

D.鈞院

1000060】評論

(A)此為上行函  --------->台北市政府對行政院(下對上為上行函)(B)公 文中可自稱為「本府」------>本: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C)文中祈請期望用語宜用「請鑒核」------>「請鑒核、請核示」:對上級機關用之。(D)鈞: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