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德】評論
實證主義
【Damaris】評論
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 Rechtspositivismus,為與德國之法律實證主義(Gesetzespositivismus)區分,嚴格上稱為法實證主義),或稱法實證論、實證法學、概念法學派,是當代的一種法理學和法哲學流派。其主張法律是人定規則,在法律和道德之間沒有內在的和必然的聯繫。法律實證主義在很多方面和自然法理論針鋒相對。自然法認為在法律和公正之間存在著本質的關聯性,而法實證主義則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和道德、公正無關。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問世之後,英美的法律實證主義與牛津語言哲學緊密結合;其所依賴之「描述社會學」的方法,被認為源自奧斯汀與後期維根斯坦的語言哲學理論,並與韋伯的社會學方法有耦合之處。在新自然法學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