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4 條規定,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而此項制度的給付是採用何種方式為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論量計酬
(B)論病例計酬
(C)論品質計酬
(D)論人計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4651
統計:A(38),B(52),C(33),D(338),E(0)

用户評論

阿觀】評論

第 44 條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Vicky】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4 條(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保險人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前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給付,應採論人計酬為實施原則,並依照顧對象之年齡、性別、疾病等校正後之人頭費,計算當年度之給付總額。第一項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之實施辦法及時程,由主管機關定之。 ----------------------------------依據民國100 年1 月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4 條規定,為促進預防醫學、落實轉診制度,並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保險人應訂定下列何種責任醫師制度?(A) 急診責任醫師(B) 家庭責任醫師(C) 門診責任醫師(D) 住院責任醫師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問達人答案:B依全民健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