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德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美國未婚同居,並生下丙女。其後甲男返回德國居住,乙丙返回我國居住。甲男欲認領丙女,關於其認領效力之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A)適用美國法
(B)適用我國法
(C)適用德國法
(D)甲適用德國法而丙適用美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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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評論
認領效力之準據法涉民法§53 III認領★★★...
【白】評論
德國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美國未婚同居,並...
【梨煙】評論
認領的效力依照認領人的本國法( ᐛ )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