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之縣民權利?
(A)對於縣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B)對於縣之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C)對於縣社會福利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D)對於縣議會議員有選舉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i Ting Tsao】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9 條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