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A)直轄市縣市首長選舉罷免法→沒有此法律X(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適用『總統副總統』,不適用『直轄市長』OC)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依本法之規定。第 2 條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X(D)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