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解釋?
(A)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 發生疑義時
(B)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C)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自治事項,認有違背上位規範 尚有疑義,未依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
(D)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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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Bruce】評論

(D)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

YULE201904】評論

可以採行地方制度法 第38.39條去解決爭議

狐獴吃芒果】評論

協商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縣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