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某直轄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自治事項領域內之不作為義務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自治條例之罰鍰規定是否合法?
(A)合法,因地方制度法容許自治條例規定罰鍰之處罰
(B)不合法,因地方制度法禁止自治條例規定罰鍰之處罰
(C)不合法,因已超過地方制度法所容許自治條例罰鍰之最高額度
(D)不合法,因未達地方制度法所要求自治條例罰鍰之最低額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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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X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第26條(自治條例)﹝1﹞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2﹞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3﹞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4﹞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Jude Wang】評論

自治條例之罰鍰限制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