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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連選得連任1屆為限 -地方制度法57★(...
【YULE201904】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46條
【狐獴吃芒果】評論
§46罷免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行政院提出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代表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縣政府提出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7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於5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7日內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7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於5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7日內將答辯書送交內政部,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