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有關地方選舉與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鎮長由鎮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
(B)鄉民代表會之副主席,由鄉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C)縣議會議長之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過半數之同意罷免,始為通過
(D)直轄市議會副議長之罷免案,應敘述罷免理由並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向行政院提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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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onlyfatedi512】評論

(A)連選得連任1屆為限 -地方制度法57★(...

YULE201904】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46條

狐獴吃芒果】評論

§46罷免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行政院提出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議員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內政部提出罷免案應敘述理由,並有代表總額1/3以上之簽署,備具正、副本,向縣政府提出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7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於5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7日內將答辯書送交行政院,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應於收到前款罷免案後7日內將副本送達各該議會於5日內轉交被罷免人被罷免人如有答辯,應於收到副本後7日內將答辯書送交內政部,由其將罷免案及答辯書一併印送各議員,逾期得將罷免案單獨印送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