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yuch Hs】評論
按最新的傳染病防治法(98年 1月 7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 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 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 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為甚麼要分5類?定義是甚麼? 第三十九條前項病例之報告,第一...
【❤ 再試一次.....】評論
A) SARS 第一類傳染病 (B) 腸病毒 第三類傳染病 (C) 水痘 第四類傳染病(D) 麻疹 第二類傳染病。
【Eleck Hsu】評論
傳染病防治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第三條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 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 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還是幸運草】評論
名 稱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n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n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n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n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n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n 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n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n 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n 傳染病或症候群。n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各款傳染病之名稱,應刊登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