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庭】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廖俊淵】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規定
【Hsiao-Ting Hu】評論
校務會議成員: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廷】評論
比較:課發會的成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