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務會議的成員包含下列那些代表?(1)校長(2)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3)家長會代表(4)社區代表(5)職工代表(6)學生代表(7)校友代表
(A)2、4、5、6
(B)1、2、3、5
(C)1、2、3、5、6、7
(D)1、2、3、5、6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4808
統計:A(29),B(5770),C(150),D(7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 年 國民教育法 修正、聘任教師兼行政職、教師法

用户評論

【用戶】李庭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用戶】廖俊淵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規定

【用戶】Hsiao-Ting H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校務會議成員: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比較:課發會的成員: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