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Hsiao】評論
證券交易所得稅自102年1 月1 日起要恢復課徵,根據相關規定,從民國102~103年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 年起採「核實課稅」單軌制。然若投資人要採「核實課稅」者得在12 月17 日之前提出申請,若不提出者即視為「設算課稅」,未來在加權股價指數突破8,500 點之後,就會依賣出金額依比例分離課徵證所稅。設算所得以台股指數8,500 點為分界,低於8,500 點維持免稅;8,500 點到9499.99點,按賣出金額的0.02%課稅;9,500 點至10,499.99 點,稅率為0.04%;10,500 點以上,按0.06%課稅。
【fipher35】評論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102.7.10總統公布)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C
【為新人生奮鬥,不再更新】評論
<補充自105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但是證券交易稅還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