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關於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2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警告性處分屬於行政罰法所稱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最高額新臺幣 l,000 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D)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從一重處罰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0634
統計:A(20),B(146),C(34),D(21),E(0)

用户評論

fish】評論

(A)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       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C)第19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岩田光夫】評論

PS.行政執行之執行時效: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起 5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