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huei Ho】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九七課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教育基本法第10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國民教育法第10條: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
【Yu Ting Tina】評論
學生申訴委員會也要家長代表哦(不得少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