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國 100 年 1 月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會之任務?
(A)保險費率之審議 
(B)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C)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定 
(D)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及分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418
統計:A(552),B(254),C(2388),D(11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全民健康保險會辦理事項、全民健康保險法之保險給付、保險

用户評論

越王句踐】評論

每一款都有"保險"二字,C選項沒有"保險"!!可以這樣記吧 ㄎㄎ

simonlinhhh】評論

民國 100 年 1 月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會之任務? (A)保險費率之審議 (B)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C)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擬定(D)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及分配

hemomo】評論

C這個會議對藥商業務影響很大...

vwz38747】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1 條 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由保險人與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等代表共同擬訂,並得邀請藥物提供者及相關專家、病友等團體代表表示意見,報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前二項標準之擬訂,應依被保險人之醫療需求及醫療給付品質為之;其會議內容實錄及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等相關資訊應予公開。於保險人辦理醫療科技評估時,其結果並應於擬訂前公開。第一項及第二項共同擬訂之程序與代表名額、產生方式、任期、利益之揭露及資訊公開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