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產假」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懷孕才 1 個月就流產之女性受僱人,沒有請產假之權利
(B)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且年資滿 6 個月者之女性受僱人方有權請產假
(C)懷孕 3 個月以上流產之女性受僱人方有權請產假
(D)只要有懷孕事實,不論懷孕多久流產,皆可請產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4453
統計:A(65),B(336),C(540),D(459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工作平等法§12 27 38、違反性平法第12條的責任性質、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救濟過程

用户評論

楊茱蓉】評論

生產 56天 八星期三個月以上 28天 四星期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7天 一星期未滿兩個月  5天

chumeeiling】評論

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性平法15修法了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