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 Hua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2條 法規命令之訂定,除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外,並得由人民或團體提議為之。→(A)人民應信任中央主管機關具有研擬草案之專業,不得自行提議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B)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D)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C)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可以提議啊…選項無誤只是你講你的,政府還是做政府的。
【堅持、恆心】評論
「黨」字裡有「黑」
【straightforwa】評論
「黨」字裡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