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勳】評論
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曉佳】評論
不懂?所以A是要罰還是不罰?
【德雅】評論
10f已說: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kelly】評論
(A)163條公務員縱放脫逃罪,有處罰過失犯 (C)22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構成要件為《明知》 (D)318條,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