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以書面限定履行期間,該期間由行政機關如何定之?
(A) 裁量定之
(B)不得少於十日
(C)不得少於五日
(D)不得少於三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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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ㄎㄎ】評論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7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
【studybear】評論
第 27 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