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管束人民,必要時遇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警銬?
(A)毀損自己物品時
(B)攻擊他人時
(C)抗拒管束時
(D)有自傷之虞時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簡單0.7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