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警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管束人民,必要時遇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警銬?
(A)毀損自己物品時
(B)攻擊他人時
(C)抗拒管束時
(D)有自傷之虞時

參考答案

答案:B,C,D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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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有攻擊毀損之餘都可以管束了 然後毀損警察自己的物品不能管束!?

爛雞】評論

第 20 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不包括毀損自己的物品)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自傷規定)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