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1.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依規定應繳交由銀行出具一定金額以上保證就業服務乙級Gavin老師金之保證書,作為民事責任之擔保,其金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200 萬元
(B)300 萬元
(C)500 萬元
(D)1,000 萬元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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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哲仁】評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第14條第1項規定:辦理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外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應繳交由銀行出具金額新臺幣三百萬元保證金之保證書,作為民事責任之擔保。

米奇】評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4Ⅰ規定辦理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要繳300萬元的保證金,作為民事責任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