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下列程序,何者於刑事訴訟法內未有「不利益變更禁止」之明文規定?
(A)第二審上訴
(B)第三審上訴
(C)再審
(D)非常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3849
統計:A(101),B(538),C(195),D(213),E(0)

用户評論

【用戶】JuiWen Hu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在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二審不得判比原判決更重之刑,此乃明定於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者,不在此限。故法條對不利益變更是有明文禁止的,此乃基於為使被告不畏懼上訴。而所謂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應檢視刑訴法第379條各款,而符合者即可作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故依上開原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適用第三審。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439條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案件,諭知有罪之判決者,不得重於原判決所諭知之刑。刑事訴訟法 第五編再審 相關法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名詞解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447條 (非常上訴有理由之處置)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一、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二、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維持被告審級利益之必要者,得將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刑事訴訟法 第六編非常上訴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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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49 下列何者,不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A)第二審判決(B)再議處分(C)非常上訴判決(D)再審判決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7 年 - 97年身障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49答案:B 難度:適中42 下列有關「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聲請再審,由判決之上級審法院管轄 (B)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後,法院應依其審級之通常程序,更為審判 (C)基於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再審判決不得諭知重於原判決之刑 (D)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即不得聲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8 年 - 98年司法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34答案:B 難度: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