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關於自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自訴應委任律師行之,但經審判長同意者,得委任非律師
(B)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者,仍得再行自訴
(C)自訴,應向管轄法院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D)犯罪之被害人死亡者,得由其直系血親提起自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9941
統計:A(159),B(19),C(83),D(323),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20條 (自訴狀)自訴,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自訴狀為之。自訴狀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前項犯罪事實,應記載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其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自訴狀應按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二章自訴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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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