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現行法令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及命令司法警察之權限
(B)辦理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
(C)辦理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D)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17條之2(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1﹞...

snoopy75smb】評論

(A)依現行法令司法事務官執行職務時,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及命令司法警察之權限(X;非司法事務官職權。此為檢察官、法官職權)(B)辦理拘提、管收以外之強制執行事件(O;司法事務官之職權)(C)辦理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O;司法事務官之職權)(D)得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整理事實及法律疑義,並製作報告書(O;司法事務官之職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1 條 (指揮命令權之歸屬)檢察官因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時亦同。法院組織法 第 17-2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事務)司法事務官辦理下列事務:一、返還擔保金事件、調解程序事件、督促程序事件、保全程序事件、公示...

黃鎂涵】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17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