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幾年以上,土地所有人得經催告後,終止地上權?
(A)—年
(B) 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
統計:A(2),B(16),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9714134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836 條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催告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地租之約定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併同計算。受讓人就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與讓與人連帶負清償責任。第一項終止,應向地上權人以意思表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