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588 號解釋,執行拘提管收之行政執行處執行員,其性質為何?
(A)法官
(B)檢察官
(C)警察
(D)檢察事務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901
統計:A(99),B(109),C(504),D(133),E(0)

用户評論

樂妍】評論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是以行政執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關於拘提、管收交由行政執行處派執行員執行之規定,核與憲法前開規定之意旨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