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dy Ch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10 日 修正 )一、工作職責: (一) 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 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A) (二)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 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B)(D)明訂公共場所都應設置AED,也就是俗稱的「傻瓜電擊器」。AED操作簡單,任何人都可操作,只要依照語音指示,依循5大步驟,1分鐘內就能為突發性心臟休止病患實施電擊,成功率達9成。
【用戶】雷蕙如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4 條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 :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每班不得超過三十人。 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第 5 條學校(園)設特殊教育班者,其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及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二)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 1.國民小學:每班置教師二人。 2.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置教師三人。二、導師:(一)集中式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 1.幼兒園、國民小學及國民...
【用戶】pa p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一、工作職責:(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