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 Tn Wang】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 198 條,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 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 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airforce1】評論
法條題阿
【ryan730301】評論
法無明文規定?
【lily】評論
行政訴訟法§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