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有關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各縣市早期療育工作應由教育主管機關召集
(B)各縣市應每年定期辦理特教需求人口通報
(C)身心障礙學生之診斷與教學,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
(D)各校應對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IEP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6454
統計:A(3351),B(445),C(258),D(721),E(0)

用户評論

Bo-Han Wu】評論

修法後,已沒有提到由哪個主管機關召集了!! 只有提到要「結合醫療資源」。這題是修法之前出的,應該之後不會出了~順便補上BCD選項,在特殊教育法98.11.18修訂後的規定:第 8 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舉辦特殊教育學生狀況調查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通報,出版統計年報,依據實際現況及需求,妥善分配相關資源,並規劃各項特殊教育措施。第 24 條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

Titania Lin】評論

同4F

Claire Hsu金榜題】評論

早期療育,已經改為自2歲開始了!

劉家均】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27 最新特殊教育法 請參看!!! 裡面有很多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