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求值:
【用戶】Roger Re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考選部答案給A喔!!這兩條法條日期不一樣,比較一下吧!!...第 12 條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但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已表示同意公開或提供者,不在此限。前項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所在不明者,政府機關應將通知內容公告之。第二項所定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未於十日內表示意見者,政府機關得逕為准駁之決定。第 15 條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申請政府機關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時,準用之。
【用戶】巫妖王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答案應該是A喔 第12條是 政府機關受理資訊提供之處理期限 15日第15條是 政府機關受理資訊更正或補充之處理期限 30日題目是問提供的 所以應該適用12條的15日
【用戶】Roger Reng
【年級】高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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