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乙主張其對甲有一筆價金債權 200 萬元,用以抵銷甲之系爭票據債權,並就抵銷餘額提起反訴,請求甲給付 1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9774
統計:A(2),B(4),C(42),D(622),E(0)

用户評論

civik620113】評論

戶籍法第46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 本人 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 原申請人 或 利害關係人 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 並應 於登記後 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