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k620113】評論
戶籍法第46條(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之申請人)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 本人 為申請人。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 原申請人 或 利害關係人 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 並應 於登記後 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