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用真值表法(True Table)證明右式成立:A ⊕ B = NOT(A B);式中 ⊕ 為Exclusive-OR 閘,NOT 為反閘, 為 Equivalence 閘。(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9459
統計:A(17),B(1),C(0),D(497),E(0)
用户評論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戶籍法 第 33 條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